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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最新公告栏目内容涉及三大损害赔偿领域,即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具体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触电事故损害赔偿、 学生伤害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饲养动物致害损害赔偿、产品责任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工程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物业管理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等近百余种损害赔偿类别的最新法律法规、判决书、新闻热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一)
    日期:2019-12-17 点击:30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一)

  • 关于规范民事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的工作意见(试行)
    日期:2019-12-07 点击:324次

    关于规范民事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的工作意见(试行)为规范北京法院民事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确保民事审判公正高效,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北京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日期:2019-11-21 点击:243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二)针对全市法院立案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统一全市法院立案审判处理标准和尺度,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立案、速裁审判的一些业务问题予以解答,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新法速递: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日期:2018-06-19 点击:214次

    新法速递: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就相关疑难问题北京三级法院达成基本共识或主流意见。在此基础上,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日期:2018-04-25 点击:277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须知
    日期:2018-04-12 点击:207次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须知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 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使用指南
    日期:2018-04-12 点击:712次

    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使用指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可是上访需要买车票,住旅馆,跑相关部门,还要等待回复,既花钱又误时,费时又费力,根据人民群众申诉信访的实际需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申诉信访平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8-01-19 点击:527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 民法总则全文与民法通则全文
    日期:2017-03-16 点击:265次

    民法总则全文与民法通则全文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二百零六条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 2017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800元
    日期:2017-03-04 点击:2798次

    2017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8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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