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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超律师

日期:2011-12-30 来源:律师网 作者:- 阅读:11504次 [字体: ] 背景色:        

孙超律师,投资项目分析师,法务会计师。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政网推荐律师,北京诉讼律师网主创律师。

执业中,孙律师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法律至上”的信念,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崇尚正义,不畏权贵”的执业信条,以其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缜密的办案思路,娴熟的诉讼技巧,出色的应变能力,先后参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擅长办理:遗产继承纠纷案(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等);房产纠纷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确权纠纷、房产分割纠纷等);特许加盟纠纷案(特许经营纠纷、连锁加盟纠纷、特许加盟纠纷)。

侵权赔偿领域:孙律师深谙各类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索赔流程;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律师损害赔偿,工伤事故律师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律师损害赔偿,校园学生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等。

建筑房产领域:熟悉各房地产相关部门办事流程及房地产立法司法中的各种问题;业务范围涉及商品房、二手房、小产权房及经济适用房交易,离婚房产分割,房产的继承、赠与、租赁等各类房产纠纷法律事务。

公司法务领域: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着重围绕股权激励(SRD)、员工持股计划(ESOP ) 、股权结构设计、股东权利保护、董事会职权、风险防控等方面展开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方面,通过立体的,全方位的介入,从管理的角度入手,将企业经营管理中所有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制定并实施防控手段,增强客户经营、管理的安全度,帮助客户稳固和提升自身市场价值。

孙超律师参与办理的部分诉讼案件

★房产纠纷案件:

1、孙超律师代理李先生起诉张先生、徐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因房价上涨多次提出毁约,原告同意解除,但需赔偿违约金等损失。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返还定金十万元,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四十二万八千八百余元,中介损失费五万一千二百余元。原告李先生胜诉。

2、孙律师代理刘女士起诉周先生、谢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女士与周先生系夫妻关系,周先生未经刘女士同意将登记在周先生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卖给谢先生,刘女士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周先生、谢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女士胜诉。

3、孙律师代理沈女士起诉卫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女士购买卫女士名下房屋,卫女士拒绝办理过户,沈女士起诉要求卫女士协助办理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了沈女士的诉讼请求,沈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4、孙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吴先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张女士与吴先生系母子关系,张女士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对其与儿子共同出资购得的房屋享有40%的产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张女士享有房屋40%的产权,张女士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5、孙律师代理王先生起诉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王先生与张先生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张先生自愿赔偿王先生损失30万并书写欠条,后张先生拒不履行欠条义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先生依约赔偿王先生30万元。

6、孙律师代理米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房产公司建设楼盘与其宣传不符,米女士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在孙律师的努力下,房产公司与米女士达成调解,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解除预售合同,房产公司返还全部购房款。现在米女士已经收到全部返还的房款,米女士对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赞赏。

7、孙律师代理杨女士起诉张先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杨女士与张先生曾系夫妻关系,离婚前张先生恶意转移财产,王女士起诉要求其对住房享有居住权,要求张先生给付夫妻共同存款18万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了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杨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8、孙律师代理潘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十二万五千一百元,原告胜诉。

9、孙律师代理王先生起诉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未尽审慎义务,致使房屋因属央产房无法上市出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居间费五万元,王先生胜诉。

10、孙律师代理刘先生应诉周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周先生以国十条出台不能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定金十万元,但被告举证证明了在国十条出台前原告就撤回了贷款的申请,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合同解除,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11、孙超律师代理蒋先生起诉朱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因房价上涨拒不履行合同,原告请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后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原告支付二万元补偿款给被告。孙律师通过调解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孙超律师代理冯先生应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合同一案,原告以被告未履行合同为由主张被告违约,但实际上是买方自愿放弃其购买权利,后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冯先生胜诉。

13、孙超律师代理陈先生起诉米先生、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十万元,被告支付原告居间服务费三万五千余元、贷款服务费、评估费八千四百余元。陈先生胜诉。

14、孙超律师代理贾先生起诉李女士借名买房纠纷一案,该纠纷系贾先生借李女士的名义买房,因此房为别墅,价值二千多万,李女士在拿到房本后欲出售此房,套取现金。贾先生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后在孙律师努力下,该房顺利过户至贾先生名下,贾先生非常满意。

15、孙超律师代理吴先生起诉刘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女士一房二卖构成违约,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三十万元赔偿金。吴先生损失得到赔偿。

16、孙律师代理周先生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国十条的出台自己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由请求返还居间费十二万元,法院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过错,且未提供过户等后续手续为由,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十二万元居间费。周先生胜诉。

★遗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件:

一、数份遗嘱效力纠纷案:多份遗嘱存在应以最后所立遗嘱或公证遗嘱为准

二、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继承纠纷案:共同还房贷共同还贷部分妻子父母可以继承

三、共同遗嘱效力纠纷案: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共同遗嘱属于有效遗嘱

四、打印遗嘱继承纠纷案: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打印遗嘱属于有效

五、借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纠纷案:子女借父母名义购买的公房是否属于父母的遗产

六、股权继承纠纷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一般情况下可以继承

七、自书遗嘱纠纷案:自书遗嘱落款只加盖人名章认定为有效遗嘱

八、工龄折算价值继承纠纷案:工龄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

九、继子女继承纠纷案: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十、录像遗嘱效力纠纷案:录像遗嘱符合录音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即为有效遗嘱

十一、遗赠继承纠纷案:遗赠人虽未签字但可证明系遗赠人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遗赠

十二、保险继承纠纷案:人身保险赔偿金在未指定收益人或者指定不明的情况下属于遗产

十三、保险继承纠纷案:财产保险赔偿金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十四、分家析产纠纷案:分家析产中财产共有人的认定是关键

十五、房改房共有权确认纠纷案:房改房可以确认为家庭成员共有财产

十六、公房承租权继承纠纷案:公房承租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特许经营纠纷案件:

★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许某强诉某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2、冯浩诉陈德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3、刘学君诉董明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4、某公路管理处与陈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5、刘某诉徐某、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6、袁某诉周某、吴某及某实验小学学生伤害人身损害赔偿案

7、原告王某诉被告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8、张某诉被告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物件坠落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9、原告徐某诉被告周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1、冯某诉蔡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黄某诉张某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案

3、徐某诉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4、唐某诉被告周某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案

5、原告王某、林某诉被告蒋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6、原告黄某诉被告廖某、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7、汪某诉冯某、杨某华、罗某丽法定继承纠纷案

8、朱某珲诉朱某、朱某某、马某某分家析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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