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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法官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吧。
首先,案件中有律师代理,会比较好沟通。
举个例子,有一个案子,当事人没有请律师,但又怕自己在法庭上应付不过来,所以找了个朋友过来。
还没开庭,这个朋友就做到了被告席上。
我询问他,与当事人什么关系,有无代理手续,他一脸茫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代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推荐的人,而且在推荐中要明确推荐的理由。
我告诉他这些后,他还是不懂。
当我叫他离开被告席时,这个当事人和他朋友就急了,认为法官偏袒对方,义正言辞的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委托任何人代理!
真是晕啊!连基本的代理法律知识都不懂,还来帮朋友打官司,这不是坑朋友吗?!
而如果有律师参与诉讼中,我把这些法律知识告诉律师,律师就能理解,自然也就会配合。
第二,法官不是神仙,既无法预测未来,也没办法回到过去查明真相。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事实本该如此,为什么最后法官视而不见,作出错误判决呢?
其实这个事实只是一方当事人所知道的事实,但要证明这个事实,还还需要证据。
比如你说这个老房子是三十年前,父母和你出资建房的,弟弟妹妹没有出钱。
有可能你说的是事实。
但是法庭上你弟弟妹妹信誓旦旦的说,这个房子当年他们也出钱的。
那你叫法官怎么判断,三十年前的帐叫法官怎么查?房子都没了,老人也去世了,法官总不能掐指一算,就算出谁出钱吧。
所以,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来提供证据了,比如当年的建房审批报告中注明,弟弟妹妹还在上学,不可能有经济收入,从而法官推断出弟弟妹妹没有出资。
最后,还想说的,法官站在中立的角度,力图明辨是非,作出公正判决。但有些人心里的是非对错的标准仅仅是以自己的利益作为衡量标准。
自己胜诉了,就是公正的。败诉了,就是颠倒是非。如果价值标准真是这样,法官无法做到让双方都满意。
而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当判决下来以后,有些有职业道德的律师还是会和当事人解释判决的理由,让当事人服判。这也是律师的价值。
打官司不一定非要请律师,但是要让律师朋友帮你把把关,按照规定的格式准备证据,诉状和答辩状可以增加你打官司的赢的机率。今年年初经历了一起官司,我是第三被告,被索赔金额180万,当时接到这个法院的传票的时候,内心都凉了,如果这180万让自己赔两成的话,基本上要白干一两年。但是最后我赢了官司,也没有请律师出庭,但让律师帮我出了主意。
在网上找了很多的运输方式,但是发现都不是很完整,因为网上的答辩状都是根据具体的案例写的,格式也有一定的参照性,但是不完整。熬夜了三天,终于写了一篇答辩状,后面刚好有位律师的朋友邀请他帮我把把关,结果律师朋友10分钟把答辩状改了过后,我自己发现这真的专业的事还需要专业的人干。
所有的法律公文都有严格的格式,另外的话要参照具体的法律法规,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据链,如果不懂这些,没有证据,那就等于听天由命了。
想做律师必须要拿到法律的A证,而且要经过多年的实践,熟悉各种法律。如果你不懂法律也不能找证据,那么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现在的法律纠纷一般是要举证,如果不熟悉相关的法律,你都不知道找什么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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