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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中遗产分配时的自由裁量

日期:2018-12-0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84次 [字体: ] 背景色:        

法定继承纠纷中遗产分配时的自由裁量

——栾X2等诉栾XI法定继承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1367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3.当事人

原告:栾X2、栾X3、张XI、张X2

被告:栾XI

【基本案情】

栾XX与李XX系夫妻,共育有四女:长女栾XI、次女栾X2、三女栾X3、四女栾X4。栾XX于2003年3月3曰死亡,李XX于2010年10月20曰死亡。栾XX与李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栾XX与李XX生前均未立有遗嘱。栾X4与张XI系夫妻,并育有一子张X2。栾X4于2015年2月16日死亡,生前未立有遗嘱。庭审中,张XI表示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赠与给张X2。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槐房路x号楼x号(以下简称槐房路1号)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栾XX,系栾XX与李XX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槐房路1号房屋进行了评估,确定该房屋在价值时点2015年12月17日的房地产正常市场价值为118.92万元,楼面单价为21312元/平方米。评估费4378元,由栾XI交纳。

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向槐房路1号房屋所在的槐房社区居民进行调查,居民王XI表示:“他们家是老大管老人,都叫她‘大栾子’。我在这住三十多年了,这是植物油厂的宿舍,栾家两位老人都是植物油厂的,我家老伴也是植物油厂的。在这晒太阳的老头老太太都知道栾家的事。栾XX在世的时候,李XX饲候着,后栾XX去世了。过了两年,李XX呆傻了,就是老大伺候了。大栾子在这住,之前大栾子也就住这附近,给俩老人送饭。大栾子还有个舅,也是她管,现在也没了。其他的子女也来看老人,有时候来一趟两趟的,她家的事还去‘谁在说’,我们几个人都去她家了,节目组来她家录制节目了。”。

居民王X2表示:“我住她家对门,她家情况我最清楚,我经常去她家。栾XX在世时,主要是他老伴照顾,骑着三轮车带着去玩。不用问我一人,整个楼的人都知道是大栾子和她爱人管老人,连她舅也是大栾子管的,她老舅没有孩子。老太太生病七八年呢,都是大栾子和她爱人管老人。老头活着的时候,大栾子不在这居住,大栾子给老人送饭。老头去世后,大栾子搬过来住,她们家里特别干净,都是大栾子收拾。我在这住了三十多年了,原来我和李XX都在植物油厂的锅炉房,我经常去她家串门,去她家看看李XX的情况,我经常落泪。她活着的时候,其他的几个子女都不管,死了以后,都来争财产。‘谁在说’播出后,下午两点多老三就来我家找我,问我知道她家情况吗,我跟她说我都知道。我今年虚岁八十岁了。其他的几个子女偶尔来一趟,过年过节来一趟。”。

居民万XX表示:“他家老大都管,其他姐几个都不管,都不过来。姐四个,去世一个,另外两个姐俩都不过来。我们作为邻居实话实说,她们争这个房子都没权利,大栾子连她舅舅都管。”。

另查,栾XX死亡前患脑血栓17年。2003年左右,李XX罹患阿尔茨海默病。栾XI自2003年始在槐房路1号房屋居住至今。

【案件焦点】

遗产是否在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法院裁判要旨】

法官经审理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槐房路1号房屋系栾XX与李XX的遗产。栾XX死亡后,其对该房屋享有的份额应由李XX和四个女儿依法继承。李XX死亡后,其对该房屋享有的份额应由四个女儿依法继承。栾X4对于父母的遗产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且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应转移给张XI和张X2。庭审中,张XI表示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赠与给张X2,对此本院不持异议。根据本院调查时槐房社区居民反映的情况,本院可以确认栾XI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有权多分遗产。考虑栾XX与李XX两位老人生前的身体状况和患病情况,栾XI照顾二老需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据此本院酌情确定栾XI有权继承诉争房屋的比例为55%,栾X2、栾X3、栾X4有权继承诉争房屋的比例均为15%。因栾XI—直居住使用诉争房屋,且其有权分得该房屋55%的份额,故本院依法确定该房屋归栾XI所有,由栾XI按照市场价值依照上述比例向栾X2、栾X3、张X2进行补偿。

判决:一、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槐房路x号楼x号房屋归栾XI所有,栾X2、栾X3、张X2、张XI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栾XI办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栾X1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栾X2、栾X3、张X2分别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178380元。

三、驳回栾X2、栾X3、张X2、张XI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本案中,被继承人栾XX死亡前患脑血栓17年,后李XX罹患阿尔茨海默病,患病7年后死亡。第一次庭审时,栾XI未能举证证明其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综合考虑本案情形后,承办人决定到两位老人生前的居住地进行走访。本案的证人均为承办人在当地小区门口“偶遇”的晒太阳的老人邻居,邻居们一致表示栾XI的父母主要由其照顾,其他子女很少见到。因为“偶遇”,所以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极高,最终合议庭依据证人证言确定栾XI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考虑两位老人生前的身体状况和患病情况,栾XI照顾二老需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因此合议庭在分割房屋时向栾XI大幅度倾斜,确定其有权继承诉争房屋55%的份额且将房屋判归其所有,而栾X2、栾X3、栾X4有权继承诉争房屋的比例仅为15%,由栾XI按照市场价值依照上述比例向栾X2、栾X3、张X2进行补偿。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且主动履行了裁判内容。

古人云:“乌鸦反哺,羔羊跪乳。”此乃做人之根本。法院的裁判应当对孝敬老人的行为进行褒扬,对不孝敬老人的行为进行惩罚,以此引导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风气,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编写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马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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