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案情介绍
2011年,赵某和王某结婚,婚后两人非常恩爱。但是,不幸却悄悄降临了。2012年1月,赵某因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当场死亡料理完赵某的丧事,经过清查,赵某共留有遗产24万元王某和赵某父母经过协商,每人继承了赵某8 万元遗产。分割完遗产的第二天,王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身体,最后被确诊怀孕了。2012年7月,王某早产产下一名女婴。由于女嬰身体虚弱,仅存活了一个星期,便死亡了。后王某认为,该女婴是赵某的女儿,也应当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即王某和赵某夫妇应当各自扣回2万元遗产。但是,赵某的父母认为,该女嬰早已死亡,无权继承赵某的遗产。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王某将赵某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赵某夫妇各自扣回2万元赵某的遗产。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我国《继承法》对胎儿的合法权益给予了特别的保护。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的,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知,在有胎儿时,分割遗产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内容:第一,在分割遗产时,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该份额是根据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确定的。如果胎儿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应按照胎儿的数量为其保留继承的份额。第二,为胎儿保留的应继承的份额,一般由其母亲(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胎儿出生时是活的,就由活的胎儿继承。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成为他的遗产,应由胎儿的继承人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第三,胎儿出生是死体的,则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在分割赵某的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故应当从继承人王某、赵某夫妇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由于胎儿为一人,故应当从王某、赵某夫妇所继承的遗产中各扣回2万元。胎儿出生一星期后死亡,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即6万元成为胎儿的遗产,王某作为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遗产。因此,法院应当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各自扣回2万元遗产给王某。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意见》
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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