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所讯 2016年11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北京市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获“云南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告的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经过两轮评审,并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定,云南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已经编制完成,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进入云南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盈科昆明分所将扎根春城,秉承总部“诚信、卓越、合作、责任”的服务理念,遵循“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力求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打造成一家具有全球视野的大型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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