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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规专栏简介

房产法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5-02-01 点击:178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对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交价格低于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此最低计税价格作为核定征收税款的基数。

  • 关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5-02-01 点击:174次

    关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变更名称的,开发企业需要持变更名称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名称文件,向市建委申请办理交易管理网上建设单位主体名称的变更手续,按已变更开发企业名称与购房者进行网上签约。变更名称前,开发企业已预售商品房签订合同的,开发企业应与预购人签订变更名称的补充协议或告知书。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
    日期:2015-02-01 点击:265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对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的企业违规信息;规划、国土、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转来的处理意见;群众或法院转来的司法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信访投诉、网上违规投诉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各大媒体曝光的企业违规信息,管理部门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违规行为整改,并采取限制措施。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02-01 点击:125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不按期整改或屡次违规,造成对购房者危害的,将对该企业办理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抵押登记和竣工备案等手续、企业资质评定和升级、经营管理者新的市场准入资格加以限制或禁止。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2-01 点击:94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以下简称期房抵押),是指购房人购买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期房抵押给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做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签约行为的通知
    日期:2015-02-01 点击:174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签约行为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应当自领取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在项目售楼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本项目商品房预销售的认购书和签约合同的文本,内容应包括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已确定的相关约定和补充协议内容。购房人签约前要求提供草拟合同文本的,开发企业应当提供。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02-01 点击:225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销售代理机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应变更材料到区县建委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变更手续,市建委的注册备案同时自动变更。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
    日期:2015-02-01 点击:207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如土地证标注的抵押登记信息中无明确的抵押范围(即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未对应明确的抵押楼号、房号)或抵押楼号、房号与预售楼盘表中同一楼号、房号不一致的,开发企业须先到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机关在抵押房号清单上加盖登记专用章后方可进行抵押信息确认。

  • 关于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约的通知
    日期:2015-02-01 点击:208次

    关于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约的通知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现房合同)网上认购和签约的程序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认购和签约程序一致。签约程序详见《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交〔2005〕100号)的相关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
    日期:2015-02-01 点击:119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认购书网上备案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网上签订认购书时认购人预留密码必须与合同买受人所留密码一致,开发企业未接受认购人委托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设定密码。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变为认购人在同一户籍内的或是认购时已明确的其他人员的,不视为合同主体变更,在办理预售登记时须持相关证明资料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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