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如何才能请求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呢
    日期:2016-01-07 点击:227次

    如何才能请求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夫妻分居期间所挣财产归各自么
    日期:2016-01-07 点击:567次

    夫妻分居期间所挣财产归各自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同居关系解除后所生子女归谁抚养
    日期:2016-01-07 点击:174次

    同居关系解除后所生子女归谁抚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 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日期:2016-01-07 点击:283次

    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项监护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骗婚取得的婚姻是否有效
    日期:2016-01-07 点击:150次

    骗婚取得的婚姻是否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这里的法律包括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身份证被别人冒用无法登记结婚怎么办
    日期:2016-01-06 点击:327次

    身份证被别人冒用无法登记结婚怎么办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受胁迫结婚是目前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情形,你朋友被人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情况不在法院或登记机关可撤销的范围内

  • 父母能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吗
    日期:2016-01-06 点击:329次

    父母能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 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6-01-06 点击:305次

    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后要求赔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包括: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 妻患病丈夫不给钱医治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6-01-06 点击:464次

    妻患病丈夫不给钱医治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6-01-06 点击:214次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然后才能分割剩余的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各自归其所有的,则由双方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夫妻内部按什么比例承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作出判决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