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因男方恋爱期间存在过错,导致女方错误的处分了自己的“性权利”,进而怀孕、流产,精神抑郁,女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给女方精神抚慰金15万元。离婚律师认为本案例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告诫男方恋爱需诚信,否则需要付出代价。也警告当下以恋爱的名义,骗财骗色的行为。
夫妻之间出具借条是否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夫妻之间可以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该款是对民间借贷参与主体的规定,也是一条关于能否成立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完整的法律规范包括前提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该款的前提条件是参与者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行为模式是进行资金融通行为,法律后果即作为民间借贷处理。具有夫妻关系的双方,属于自然人的范畴,因此,夫妻之间有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可能。
婚前协议中含有的财产处分内容的条款应认定为遗嘱《婚前协议》第五条的性质。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条款与其他条款一起组成婚前协议的内容,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属性应为合同;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条款属当事人对死后财产处分内容,符合遗嘱构成要件,应属遗嘱性质。
祁某升作为张某荣的配偶,是张某荣的法定代理人,其代表张某荣对其二人财产的处分,亦对张某荣发生法律效力。故应认定该代书遗嘱合法有效,诉争房屋应当按照遗嘱内容,由祁某新继承所有。祁某忠、祁某兰对该代书遗嘱不予认可,但并未提交反证证明,故对于祁某忠和祁某兰的辩论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到底有啥区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归属,一方也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由于夫妻关系非同于社会其它关系,有些人在二者关系上存在着许多误区,因此,厘清二者的关系,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一个专审离婚案子法官的感叹:婚姻就是合同,各取所需!我自己是个婚姻和感情至上的人,保持婚姻幸福是我最大的目标,所以经常审完案子之后会总结反思,为什么他们会离婚?然后马上运用到自己的婚姻中来。总的感觉现在我的婚姻还没出现什么问题,当然结婚时间短也是一个方面。
夫妻一方信用卡欠款是个债还是共债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此司法解释,被法律界称之为24条的超级大补丁,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离婚被负债的情况。进一步厘清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离婚诉讼中一方下落不明的司法处理,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并不代表其已死亡,故被告随时有可能重新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这就会导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因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而造成婚姻状况无法恢复。
夫妻离婚后,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子女是上天对父母的恩赐,是上天给予这份婚姻最美好的馈赠。即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也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父母分开生活,子女通常由一方抚养。
我国婚内强奸行为的入罪化思考,婚内强奸,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1]婚内强奸作为一个客观事实的存在,刑法学界对其性质,成因,是否入罪,救济等方面说法不一,抛开其否定入罪化的观点,在这里笔者仅从立法上论述关于婚内强奸行为的入罪状态,从其入罪化的可行性,从而提出立法上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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