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立遗嘱人如何确保遗嘱合法有效首先,遗嘱本身是单方处分己方财产的行为,虽然夫妻存续期间很多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可以明显区分并明确表述,应该是单方行为而不一定要共同处理;其次,夫妻同日而婚,却并未同日而亡,遗嘱生效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共同遗嘱”适用起来比较复杂;再次,共同遗嘱在实践中多是一人写,另一人签名,并不见得真的是共同意思表示,尤其是涉及孩子多或者涉及双方父母的问题,并不一定能够代表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实践中也不排除一方不识字或者无法识别,另一方完全代劳的情形。
关于夫妻共同订立遗嘱这件事儿根据以上规定可知,现行法律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鉴于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外其他三种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法律也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进行了限制规定。
如何在共有财产关系下确认遗产范围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遗产应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遗书能否作为遗嘱使用如果遗书中涉及到个人合法财产的处分,该处分确系死者真实意思表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立遗嘱时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2)受胁迫、欺骗而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3)伪造的遗嘱;(4)被篡改部分的遗嘱;(5)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遗嘱。
打印遗嘱是否是有效遗嘱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界曾引起广泛争议。持打印遗嘱无效的观点认为自书遗嘱对形式有严格要求,所谓自书遗嘱应当是立遗嘱人自己书写,打印遗嘱因不具有自己书写的性质,因此是无效的;而坚持打印遗嘱有效说的观点则认为随着社会时代的变迁,遗嘱的形式也应当随之发生变化,不能再拘泥于所谓的形式要求。我们认为仍应当坚持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但如果打印遗嘱符合遗嘱其他形式要件,如立遗嘱人本人签名、有打印遗嘱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等,即可认定该遗嘱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自书遗嘱。
网络遗嘱能否认定为自书遗嘱网络遗嘱是指保存在计算机中处理身后事情的文档,不具备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包括亲笔书写、签名、日期,故不能认定为自书遗嘱。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应该怎么处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遗嘱人该如何撤销或者变更遗嘱(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2)自书、口头、代书、录音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三类: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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