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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专栏简介

法定继承

  • 出嫁姐姐可以与弟弟分父母家的遗产吗
    日期:2022-12-05 点击:170次

    出嫁姐姐可以与弟弟分父母家的遗产吗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在财产继承权中享有继承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在我国传统习惯中,农村妇女并没有和男子同等的继承权,甚至家庭全部财产均由男子继承,妇女是不被允许拥有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这与法律规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冲突,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姐姐起诉弟弟要求分割父母遗产的案例。

  • 继子女的继承权该如何认定
    日期:2022-12-05 点击:67次

    继子女的继承权该如何认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关于继承问题法律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于“有扶养关系”如何认定,一般要从共同生活的真实情况去予以判断,才能更好保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利。

  • 死亡待遇分配案件可类推适用法定继承规则进行裁判
    日期:2022-10-31 点击:74次

    死亡待遇分配案件可类推适用法定继承规则进行裁判考虑死亡待遇在财产法律特征上与遗产具有相似性,可采取类推适用最相类似的法定继承的规则作为裁判依据。首先,死亡待遇在分配前提上与遗产相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叙述性规定来看,一项财产要成为遗产,需以公民死亡为要件,而死亡待遇的取得,亦以公民死亡为要件,二者均以公民死亡为分配前提。

  • 如何处理胎儿应当继承的份额
    日期:2022-10-09 点击:81次

    如何处理胎儿应当继承的份额《民法典》第1155条对胎儿应继份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中的法定应继份,也可以是遗嘱继承中的指定应继份。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6条的规定,胎儿也可以为受遗赠人,所以在胎儿受遗赠时也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155条的规定为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但没有为胎儿保留相应遗产份额的,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但不因此影响遗嘱的效力,因为法律关于胎儿应继份的规定,只是规范当胎儿享有继承权时应为其预留份额的结果,而不是规范胎儿享有继承权的原因,胎儿是否能够继承遗产取决于胎儿的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的指定。

  • 关于转继承的条件与性质
    日期:2022-10-08 点击:96次

    关于转继承的条件与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表述的也是“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观点可称为直接继承说,即转继承人是基于继承了被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直接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转继承并非继承权利的转移,而是遗产所有权的转移,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开始,从继承开始时遗产所有权就已经发生转移,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至于办理继承分割手续是发生在被转继承人死亡之前还是死亡之后,都不影响遗产的所有权已经属于转继承人所有,《民法典》第1152条表述的也是“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是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观点可称为间接继承说。

  • 有遗嘱但仍按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22-10-08 点击:68次

    有遗嘱但仍按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有哪些,是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视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始不存在,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尽管对于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而言属于单纯的受益,但是法律上也不能强制人家受益,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受益的自由,同时放弃后不可以随意撤销放弃的意思表示。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明确放弃的具体内容,是同时放弃遗嘱继承权和法定继承权,还是只放弃遗嘱继承权。如果只是放弃遗嘱继承权,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仍然可以按照继承顺序参与法定继承。如果同时也放弃了法定继承权,则其不仅不能遗嘱继承遗产,也不能法定继承遗产,其直系晚辈血亲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 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否还存在继承权
    日期:2022-09-13 点击:223次

    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否还存在继承权既然《民法典》规定了这种情况应当“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的规定,认定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仍然存在,不受生父和继母或者生母和继父离婚而影响,因为既然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就形成了拟制血亲的关系,就应当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不因婚姻的终止而解除。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有明确的规定。

  • 丧失继承权的生效时间
    日期:2022-09-08 点击:93次

    丧失继承权的生效时间丧失继承权的生效时间。大家都知道,《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五种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前两种为绝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后三种为相对丧失继承权情形,但无论是哪种情形的继承权丧失,其丧失继承权的生效时间都应当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因为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继承权也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才产生的,所以丧失继承权的生效时间应当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如果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行为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那么行为人从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行为发生之日就已失去继承人的资格,不再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并从被继承人死亡时丧失继承权。

  •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日期:2022-08-16 点击:91次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管是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是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规定了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是,对于养子女和养父母的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规定了适用子女和父母的亲属间的规定。而对于继子女而言,对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属间的关系并没有规定,应当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属间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继承权关系,自然也包括代位继承权关系。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而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则不能代位继承。

  • 转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
    日期:2022-08-12 点击:51次

    转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转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指的是通过转继承的方式继承得来的遗产在转继承人之间应当如何分割,也就是说,转继承人之间各自的分配比例是多少。转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转给其继承人继承,通常指的是该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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