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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专栏简介

法定继承

  • 继承纠纷案中关于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日期:2021-06-26 点击:303次

    继承纠纷案中关于放弃继承权的问题民法典编撰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规定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须向遗产管理人作出。考虑到遗产管理人在继承开始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确定,所以民法典未予明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继承纠纷案中关于转继承的问题
    日期:2021-06-26 点击:152次

    继承纠纷案中关于转继承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对此予以吸收并完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该条理清了转继承的是“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而不是“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为最大限度尊重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自由,增加了但书条款,即“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生未养死未葬”不尽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日期:2021-06-24 点击:314次

    “生未养死未葬”不尽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生不养死不葬”通常用来形容不孝顺的子女,这种现象历来为人们所唾弃,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子女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地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否当然地享有全面的继承财产权益呢?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起申请撤销调解确认决定的案件,一边是悉心照料植物人弟弟14年的四姐妹,一边是对父亲不尽赡养义务的女儿,法院最终依法支持了四姐妹的诉请,裁定撤销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面继承房产的司法确认裁定书。

  • 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应规定期间
    日期:2021-04-06 点击:195次

    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应规定期间由于遗产处理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并没有时间限制,所以,有时会在相当长的时间段内遗产归全体继承人所有或共有。然而这种状态极不稳定,不利于稳定财产关系并保护交易的安全,而且随时可能因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变更,甚至使遗产沦为无主财产。

  • 如何解决继承权受侵害的问题
    日期:2021-04-06 点击:166次

    如何解决继承权受侵害的问题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是基于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由法律赋予的特别独立的请求权,是一种总括的请求权。权利人无须证明对遗产中的各部分有何权利,只须证明被继承人于死亡时有其财产权利。也就是说,继承人可以就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全部财产权利,无论是物权、债权还是其他财产权,向遗产的非法占有人请求回复。这是不同于物上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个重要特点。

  • 同居者对对方的遗产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日期:2021-04-06 点击:153次

    同居者对对方的遗产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同居者之间并非配偶关系,同居者不属于对方的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不享有对对方遗产的法定继承权。但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适当的分给一些遗产。

  • 关于继承开始时间的法律意义
    日期:2021-04-06 点击:139次

    关于继承开始时间的法律意义确定继承人时,需要注意:①只有在继承开始时与被继承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才能享有继承权。②只有在继承开始时生存(包括胎儿)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才能享有继承既得权。在继承开始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则失去继承人资格。如法定继承人其继承地位有可能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而对于遗嘱继承人则指定由其继承的内容不发生效力。当然,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他们仍然具备继承资格,享有继承权。这时发生转继承。③在继承开始时,生存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则不能再作为继承人参加继承。

  •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遗产无法定继承权
    日期:2021-03-18 点击:193次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遗产无法定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自然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拟制血亲的法律效力。一般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对成年继子女的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对成年子女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 民法典实施后失独老人如何正确行使继承权
    日期:2021-03-12 点击:156次

    民法典实施后失独老人如何正确行使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失独老人继承子女有实际价值的遗产时,子女若同时留有债务,该债务又大于遗产的实际价值时,老人可以放弃继承,以免使自己背负债务。

  •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的继承权一律平等
    日期:2021-03-09 点击:146次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的继承权一律平等《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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