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团队律师曾接受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网、《参考消息》、《民主与法制时报》、《法治周末》、《中华建筑报》、《华夏时报》、《消费日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京报》、法邦网、新浪、搜狐网等新闻媒体的采访。在房地产方面办案经验丰富,曾代理房地产案件和接受咨询的客户达数万人。
团队律师梯次明朗,各有所长,均富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对于房地产法律纠纷,一贯采取“专长律师为主,团队协作相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团队律师的优势,要求案情分析、诉讼策略选择必须经过团体讨论决定,集众人之智,避偏颇之事。独特的团队管理模式赋予团队整体的灵活性和强 韧性,能够妥善应对风险高、复杂疑难的法律事务。
孙律师自2000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长期专注于房地产法研究和应用,精通二手房、商品 房、央产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婚姻房产、继承房产、拆迁安置房、廉租公房等各类房屋纠纷案件的处理,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接受过各类房产纠纷咨询10000余件,代理诉讼案件近1000件。曾处理过与链家地产、我爱我家、中大恒基、21世纪地产、中原地产、鑫尊置业、麦田不动产、华龙房产等相关房产经纪公司的各类法律事务。
孙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因家庭、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各类离婚、继承、析产类房产纠纷案件;擅长代理客户二审上诉的疑难房产案件,再审疑难房产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疑难房产案件及向高院及最高院申诉的房产疑难案件。
为避免法律风险及减少损失,建议当事人携带相关案件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以便得到权威的法律建议与意见。
孙律师代理的部分房产案件:
孙律师代理刘女士起诉周先生、谢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孙律师代理沈女士起诉卫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孙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吴先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孙律师代理王先生起诉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孙律师代理米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孙律师代理杨女士起诉张先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孙律师代理潘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孙律师代理王先生起诉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孙律师代理周先生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孙律师代理刘先生应诉周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孙超律师代理蒋先生起诉朱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孙超律师代理冯先生应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合同一案
孙超律师代理李先生起诉张先生、徐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孙超律师代理陈先生起诉米先生、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孙超律师代理贾先生起诉李女士借名买房纠纷一案
孙超律师代理吴先生起诉刘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孙超律师代理李先生起诉张先生、徐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因房价上涨多次提出毁约,原告同意解除,但需赔偿违约金等损失。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返还定金十万元,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四十二万八千八百余元,中介损失费五万一千二百余元。原告李先生胜诉。
2、孙律师代理刘女士起诉周先生、谢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女士与周先生系夫妻关系,周先生未经刘女士同意将登记在周先生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卖给谢先生,刘女士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周先生、谢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女士胜诉。
3、孙律师代理沈女士起诉卫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女士购买卫女士名下房屋,卫女士拒绝办理过户,沈女士起诉要求卫女士协助办理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了沈女士的诉讼请求,沈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4、孙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吴先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张女士与吴先生系母子关系,张女士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对其与儿子共同出资购得的房屋享有40%的产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张女士享有房屋40%的产权,张女士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5、孙律师代理王先生起诉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王先生与张先生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张先生自愿赔偿王先生损失30万并书写欠条,后张先生拒不履行欠条义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先生依约赔偿王先生30万元。
6、孙律师代理米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房产公司建设楼盘与其宣传不符,米女士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在孙律师的努力下,房产公司与米女士达成调解,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解除预售合同,房产公司返还全部购房款。现在米女士已经收到全部返还的房款,米女士对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赞赏。
7、孙律师代理杨女士起诉张先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杨女士与张先生曾系夫妻关系,离婚前张先生恶意转移财产,王女士起诉要求其对住房享有居住权,要求张先生给付夫妻共同存款18万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了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杨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8、孙律师代理潘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十二万五千一百元,原告胜诉。
9、孙律师代理王先生起诉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未尽审慎义务,致使房屋因属央产房无法上市出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居间费五万元,王先生胜诉。
10、孙律师代理刘先生应诉周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周先生以国十条出台不能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定金十万元,但被告举证证明了在国十条出台前原告就撤回了贷款的申请,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合同解除,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11、孙超律师代理蒋先生起诉朱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因房价上涨拒不履行合同,原告请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后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原告支付二万元补偿款给被告。孙律师通过调解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孙超律师代理冯先生应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合同一案,原告以被告未履行合同为由主张被告违约,但实际上是买方自愿放弃其购买权利,后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冯先生胜诉。
13、孙超律师代理陈先生起诉米先生、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十万元,被告支付原告居间服务费三万五千余元、贷款服务费、评估费八千四百余元。陈先生胜诉。
14、孙超律师代理贾先生起诉李女士借名买房纠纷一案,该纠纷系贾先生借李女士的名义买房,因此房为别墅,价值二千多万,李女士在拿到房本后欲出售此房,套取现金。贾先生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后在孙律师努力下,该房顺利过户至贾先生名下,贾先生非常满意。
15、孙超律师代理吴先生起诉刘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女士一房二卖构成违约,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三十万元赔偿金。吴先生损失得到赔偿。
16、孙律师代理周先生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国十条的出台自己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由请求返还居间费十二万元,法院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过错,且未提供过户等后续手续为由,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十二万元居间费。周先生胜诉。★ 咨询电话:010 - 5742 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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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房产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交易安全;
1、审查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房屋产权相关信息,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3、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
4、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5、审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6、审查房屋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
二、协助起草定金合同,参与定金的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三、协助签订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居间合同,审查中介公司相应资质,避免不良中介陷阱;
四、参与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相关事宜协商、谈判;
五、参与起草、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等相关合同,协助办理网签;
八、交付定金、购房款的风险防控;
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证;协助办理物业交接、房屋交付;
十、参与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事项谈判、调解;
十一、代理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相关诉讼、仲裁;
十二、对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事项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全程咨询意见;
十三、协助处理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事项中的其他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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