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之亲生子女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父母最近的晚辈直系血亲,他们之间有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故我国婚姻法、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在理解“亲生子女”这一概念时,应当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1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参见“婚生子女”词条)和非婚生子女(参见“非婚生子女”词条),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即子女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是否结婚,享有的继承权都是平等的。任何否定或限制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行为,否定或限制女儿包括已婚女儿继承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不仅包括被继承人(父亲)死亡前已出生的,也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受孕,在其父亲死亡后活着出生的子女。基于对胎儿在继承中利益的特殊保护,不仅于父母死亡前出生的子女有继承权,而且于父亲死亡前已受孕,在其父亲死亡后活着出生的子女也有继承权。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的,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对于这种以非传统方式生育的子女(不论是采取何种方式生育的),应保障其与传统生育方式生育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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