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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加盟信息需谨慎,网络平台审核应尽责

日期:2023-04-2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发布加盟信息需谨慎,网络平台审核应尽责

作者:潘寒冰 张裕

重庆是一座极具烟火气的城市,舌尖上的美味更是不可胜数。火锅、烧烤、串串、小面...无不刺激着食客们的味蕾。“九村烤脑花”以脑花为特色,烧烤、江湖菜为主打,成为了“渝派美食”中冉冉升起的一颗新星。

特色美食的加盟和推广对于食品行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伴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特色美食的加盟与推广也由线下转为线上,互联网平台的搭建使产品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同时,也给商家和网络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带来了一些“麻烦”。如果网络服务平台经营者未经企业允许,擅自发布该企业的招商加盟信息,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近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站未经授权发布品牌加盟信息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原告某餐饮公司系“九村烤脑花”注册商标权利人。2020年12月,该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搜索引擎中以“九村烤脑花加盟”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意外发现一则标题名为“九村烤脑花加盟-重庆餐饮加盟-重庆xx网”的加盟信息,后经查,该网站经营主体为某科技公司。

原告并未授权该网站进行加盟宣传,也未与该科技公司有过业务合作。李某认为,该科技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使用“九村烤脑花加盟”商标在线发展餐饮加盟,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被告某科技公司辩称,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使用涉案商标,且已及时在网站上删除了案涉加盟信息;其次,被告作为网络平台经营者,与原告并非同业竞争者。因此,被告不存在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被告系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通过经营加盟网站为企业提供招商加盟服务,并非原告的同业经营者。但从查明的情况来看,被告网站上发布有关“九村烤脑花加盟”的相关信息,直接控制品牌加盟咨询环节,可能为与被告存在合作关系的其他餐饮经营者争取交易机会、谋取竞争优势,减少原告的交易机会,削弱其竞争优势。因此,原、被告构成了竞争关系。另外,品牌招商互联网信息平台的营销模式是通过网站促成意向用户与品牌商的投资加盟合作,其盈利模式主要来源于向品牌商和用户收取广告推广费用、中介服务费用等。为确保信息真实,加盟网站发布加盟信息应该获得品牌商的授权及许可,以保障品牌权利人能够有效控制和管理加盟业务,防止品牌资源被不当使用。

但本案中,被告网站未经原告授权发布原告品牌的加盟信息,并对加盟信息进行控制和管理,其行为客观上可能阻截目标人群的品牌加盟意向,减少原告潜在的交易机会或者给其他与被告有合作关系的经营者增加交易机会。因此,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发布涉案加盟信息,损害了原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赔偿原告某餐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1. 加盟发布有风险,审核信息应从严

网络服务平台应保障信息发布真实可靠,否则将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尤其作为加盟信息的发布平台,对于信息发布者的相关资质和发布内容应该具有更高的审核义务。

2. 非同业经营者之间也有可能存在间接竞争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不仅包括同业竞争者之间的直接竞争关系,也包括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用户关注产生的网络流量将带来更多潜在交易机会,通过吸引消费者注意力为自己或者他人争取交易机会、破坏他人竞争优势等,从而产生非同业经营者之间的间接竞争关系。

来源: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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