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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日期:2015-12-1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8次 [字体: ] 背景色: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照合法有效的遗嘱而取得财产。

在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一致的。换言之,能够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只能成为受遗赠人,如国家、集体、公司、朋友等。

(一)遗嘱继承的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遗嘱只有符合法规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效力。因此,在遗嘱继承案件中,法官首先审查的,就是遗嘱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及实质要件。

2、继承人没有放弃或丧失继承权。适用遗嘱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另外,在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时,对该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不适用遗嘱继承,而按法定继承办理。

3、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然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是遗嘱继承不能对抗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或者在遗赠扶养协议没有处理全部遗产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才可以按照遗嘱办理。

(二)遗产继承诉讼及遗嘱的执行

遗产继承诉讼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继承人之间对继承权问题,继承份额问题,遗嘱的有效性问题等产生纠纷,需要诉讼至法院解决,北京卓航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律师团队由多年代理经验的资深诉讼律师组成,具有丰富的遗产继承方面的诉讼经验,能够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遗嘱的执行

立遗嘱人死亡之后,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应予以执行,但往往会发生因继承人年龄小或其他原因没有行为能力,或者继承人不按遗嘱中设定的条件履行特定的义务,致使遗嘱不能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贯彻执行,北京卓航律师事务所遗嘱继承律师团队可以接受立遗嘱人的指定作为遗嘱执行人,执行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对继承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为没有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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