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房产继承专栏简介

房产继承

  • 为继承妻子的房产 丈夫伪造岳母“去世”材料
    日期:2016-01-28 点击:187次

    为继承妻子的房产 丈夫伪造岳母“去世”材料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则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子女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需要哪些费用
    日期:2016-01-28 点击:145次

    子女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需要哪些费用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老人无子女留下遗嘱养子照样能继承房产
    日期:2016-01-28 点击:111次

    老人无子女留下遗嘱养子照样能继承房产本案涉及遗嘱继承纠纷,养子的认定及代书遗嘱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赵某作为王爷爷与吴奶奶的养子,当然有权继承其财产。

  • 房产继承是否缴纳契税
    日期:2016-01-28 点击:292次

    房产继承是否缴纳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4〕 136号)规定: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 不是所有房产都能继承
    日期:2016-01-28 点击:121次

    不是所有房产都能继承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 房产继承引纠纷 律师提醒:遗嘱合法订立即可
    日期:2016-01-28 点击:135次

    房产继承引纠纷 律师提醒:遗嘱合法订立即可法律所规定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还在世的时候,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所以在此提醒拥有继承期待权的子女们,不要在父母在世时就心急地要分割父母的财产。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内容和形式都合法的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遗嘱继承将不会发生。父母生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 军产房继承纠纷案
    日期:2016-01-11 点击:339次

    军产房继承纠纷案被告于2011年1月12日缴纳了储藏室款1981元,后办理完毕购房全部手续,房屋由被告及刘某一起使用,并非如原告所称由被告独占房屋。对于原告所述刘某的两份遗嘱,被告并没有列席家庭会议,遗嘱也不是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王某1多次打电话给刘某,要求购买该房屋,但遭到拒绝,王某1以自己也是亲生孩子为由多次与刘某吵闹,故即使母亲说出死后房屋人人有份的话也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 老人离休所分安置房 家属能否继续使用
    日期:2016-01-06 点击:291次

    老人离休所分安置房 家属能否继续使用房屋系你父亲离休前所获安置的公房,该公房使用权具有准物权的性质,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性质,受到法律保护。按照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该公房的使用人在死亡后,使用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不得剥夺。因此,在没有其他相关协议约束的情况下,你父亲生前所分配的安置房可以由子女继承使用权,建议先到当地房管行政部门协商办理。

  • “转借”或“代借”区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日期:2015-12-21 点击:118次

    “转借”或“代借”区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原告的款项经二被告在场交付给案外人后,案外人朱六作为借款人没有向原告出具借条,而是经过二被告的同意由借款人朱六被告王五出具借条,且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前二个月的借款利息,其做法可视为二被告已将原告出借的款项认可在自己的名下,二被告将原告出借的款项转借给了案外人朱六;第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而从该收条载明的“收到张三转借给朱六本息”的内容来分析,应当是被告认可或收到了原告交付的款项,否则,被告无需向原告出具收条。

  • 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能否继承
    日期:2015-12-15 点击:121次

    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能否继承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取得;二是具有福利性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 正义
    正义
  • 坚守
    坚守
  • 平等
    平等
  • 信仰
    信仰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