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能不能在遗嘱中对继承人附加义务立遗嘱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给某人是形式其处分权的表现,其当然可以附加合法的条件,该条件对遗嘱的权利承受者来说即使义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可以用拍视频的方式订立遗嘱吗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夫妻间是否可以代立遗嘱处分财产遗嘱是以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告成立并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的行为。民事行为可以被代理,但是意思表示本身却不能被代理。夫妻二人分别拥有各自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也无权代对方进行意思表示从而对该财产行使完全的处分权。
遗嘱中的遗嘱人或见证人的签名能否用私章代替即使见证人证实该私章系死者生前所盖,笔者认为该证据也是不充分的,虽然法律能从形式上要求见证人与继承人及遗产无利害关系,但无法从根本上保证见证人的公正性。实践中,代书遗嘱往往是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找人来作见证,见证人往往与该一人或数人关系较好,这种法律上无法限制的关系,自然不能保证实体上的公正
代书遗嘱有哪些要求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另一个见证人也要同时在遗嘱上签字。2、遗嘱人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其他及见证人也要签名。3、写明年、月、日。4、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最应该老人关注的几个遗嘱事项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其中一个就是立遗嘱人要有立遗嘱的能力,即思维清楚等。有的老人在身体十分虚弱时、临终时、患有重病时才想起立遗嘱,这个时候一般不能立遗嘱,立了也可能无效。因此,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避免子女在自己身后产生纠纷。
遗嘱生效需要具备哪些实质要件(一)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房产在老人立遗嘱后被拆迁,拆迁后老人未再立新的遗嘱,接受遗嘱者还能依该遗嘱取得该房产拆迁后的所有利益吗房屋被拆迁一般是因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拆迁并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引起。这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并导致了标的物的灭失。立遗嘱人遗嘱中所涉标的物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标的物为不同的物。对立遗嘱人而言,该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属于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
自书遗嘱被判无效频发:多存形式瑕疵 表述隐晦等“亲笔书写”是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否则无效。然而,遗嘱起作用时遗嘱人已经不在,不可能让遗嘱人亲自说明情况。司法实践中,自书遗嘱是不是“亲笔书写”往往成为继承中的争议焦点,也成为自书遗嘱这种私密遗嘱形式的显著弊端
代书遗嘱如何有效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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