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的条件、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的含义应从如下四个方面把握:
1法定继承是一种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须转移给他人。法定继承即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项制度,是一种将死者遗产转归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2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哪些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何种先后次序参加继承,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或者其他人决定的。
3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应如何分配遗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多少份额的遗产,也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决定的,继承人也得改变。
4法定继承是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意志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因为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来继承财产的,而不是依照被继承人的意愿来继承的。所以法定继承制度直接体现了国家的意志,而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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