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遗赠纠纷

遗赠扶养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应是遗赠人所有的财产,遗赠人不得处分他人所有之财产

日期:2023-12-1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遗赠扶养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应是遗赠人所有的财产,遗赠人不得处分他人所有之财产。

案件:袁某1与袁某3等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案号:(2021)京民申6379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应是遗赠人所有的财产,遗赠人不得处分他人所有之财产。本案中,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中对于张某1名下所有财产之内容表述,该协议中所述张某1全部财产应指案涉301号房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案涉301号房屋于2015年8月5日已变更登记至袁某3名下,从物权归属上案涉301号房屋属于袁某3所有。其后,张某1于2016年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处分他人名下房屋,袁某3事后亦未追认,张某1上述处分行为应属无效。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