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 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也是2年,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同样也存在中止和中断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第16条规定,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2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第17条规定,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第1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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