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问:我在婚前就贷款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6万,房子登记我一人名下。婚后,房贷还是由我继续偿还,我老婆的钱只是拿来花在了生活上面。我们现在想离婚,我想知道房子她有份吗?我们现在有一个两岁多的儿子。
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到本案中,因为你婚前就已经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且房子登记在你名下,故离婚时房屋将房子判给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对房子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另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你老婆虽然没有直接交房贷,但是她的钱也支付在你们家庭的生活费用上,其实也是对你房贷的一种支持方式。所以法院在判决你们离婚时会根据照顾子女和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会要求你在获得房子的同时对女方进行补偿。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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