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内容都有哪些?
订立遗嘱是公民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内容和形式都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遗嘱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立遗嘱人的自然情况;
2、立遗嘱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继承人情况以及继承人是否健在等生存状态;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也就是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自然情况;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应当包括有无法律规定需要特定照顾的继承人或者胎儿等;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的内容尽量要全面、严谨、清楚。如果内容缺失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状况。如果处理的财产不明确也将会增加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的风险。
律师提醒您,订立遗嘱最好聘请专业律师指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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