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的父母生前有私人楼房一幢。1980年我到地质队工作后,母亲于次年去世,父亲再婚。继母带来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由我父和继线共同扶养,他们长大后反而对我父歧视虐待,在我父生病时,被其赶出家门。我只好将父亲接来生活。继母已在原籍死亡,父亲在病危时口述遗嘱,将他同生母的共同遗产楼房一幢由我继承,并邀请了三位部队首长在场作证。请问,口述遗嘱有效吗?
评析:你父亲的继子女理应在你父亲生病之时同你一起承担赡养抚助的义务。但他们不但不尽义务,反而把老人赶出家门,这是一种遗弃行为。根据《继承法》第7条第3款规定,应当丧失继承权。你父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他的遗产楼房一幢确定由你继承,并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证明,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依法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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