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用户管理
【发布日期】2004-12-1 【实施日期】2005-1-1
【发布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文号】京建市一[2004]985号
为保障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的安全,贯彻《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和《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的规定,现将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户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系统用户分类
管理系统用户包括单位用户、单位授权用户(以下简称授权用户)和个人用户。
单位用户是指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等使用管理系统的单位。
授权用户是指为使用管理系统,由单位用户授予不同权限的自然人用户。
个人用户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二、管理系统注册管理规定
1、管理系统实行实名注册制度,单位用户和授权用户须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申请注册,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后开通使用。
2、单位用户应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注册申请书等办理注册手续。
3、授权用户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注册申请书等办理注册手续。
4、个人用户在其签订合同行为发生时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三、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授权用户使用管理系统前须参加系统应用培训。
2、管理系统授权用户的管理实行流程权限管理(即使用权限)和权限分级管理(即权限分配)的多级管理模式。
3、根据不同的权限分配等级,授权用户分为超级管理人员、用户管理人员和一般使用人员三类。
4、一般使用人员的权限在不同的工作流程分为新增、修改、删除和浏览的权限。
5、用户管理人员的权限是除拥有一般使用人员的权限外,还有变更和撤销一般使用人员使用权限及管理一般使用人员密码的权限。每个单位用户拥有一名用户管理人员,可由单位申请后授权。
6、超级管理人员的权限是除拥有用户管理人员的权限外,还有系统维护、密码维护及新增、变更和撤销用户管理人员权限的权限。超级管理人员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确定。
7、个人用户的权限是可查询所购买或租赁房屋的业务办理状态。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法上网查询的,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四、管理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管理系统统一派发客户端软件并实施统一加密技术,每个授权用户均使用加密钥匙,以保证系统安全及信息安全。
2、授权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加密钥匙、用户名及密码。如果加密钥匙遗失,须及时告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便注销其加密钥匙。
3、遗失加密钥匙或密码给管理系统造成损失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对遗失单位和遗失责任人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2004年12月31日前已申办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均应自200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补办网上用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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