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1128条第3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不过,在例外情况下,是否可以考虑多分遗产?对此,《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一规定体现了弱者保护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值得肯定。本条中的“可以多分”最好解释为“应当多分”。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李某的儿子早早去世了,李某的孙子对爷爷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在代位继承时这个孙子就应当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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