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受遗赠人不履行遗贈抚养协议怎么办
典型案例
老顾(男)终生未娶妻,2013年4月,老顾已经年满68岁。在村委会主持下,老顾与自己的远房侄子小顾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从 2013年5月1日开始,小顾负责老顾的生、养、死、葬,老顾的所有遗产均归小顾。”开始的几个月,小顾依协议履行义务,照顾老顾的生活。从2014年 3月开始,小顾不再照顾老顾的日常生活了。请问,小顾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怎么办?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小顾不履行扶养老顾的义务,致使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履行,依法应当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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