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遗赠抚养协议,又有遗嘱的,该如何继承?
问:郑某年近8,配偶早逝,独生女儿又远嫁外乡。212年9月郑某便和侄子郑小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生养死葬由郑小某负责,作为回报,郑某的3间房屋由郑小某继承。213年6月郑某病危,送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处理郑某后事时,郑某女儿拿出郑某生前遗嘱,遗嘱清楚写着:遗产归女儿所有。请问遗产归谁继承?
答:《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遗赠抚养协议处理,与遗赠抚养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具体到本案中,郑某给女儿的遗嘱中涉及房屋的部分是无效的,按照郑某与郑小某遗赠协议的约定,房屋应归郑小某所有,其他遗产由郑某的女儿继承。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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