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能否对抚恤金进行处分?
问:我伯父曾经立了一份亲笔书写的遗嘱,表示要将自己去世后的抚恤金留给我。现在伯父已经去世了。请问我是否可以依据遗嘱得到这笔抚恤金?
答:根据黄先生叙述的情况,这是一份自书遗嘱。自书遗嘱中只要有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内容,订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地点、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即符合了遗嘱的形式要件。但继承法具体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而抚恤金不属于这一范围。
抚恤金是在本人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直系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抚恤金的目的从经济上体现的是对死者亲属生活的优抚和救助,从精神上体现的是对死者亲属的抚慰。就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其所有权属于死者直系亲属。若死者生前未经其父母、配偶或子女的同意,擅自对抚恤金进行处分。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物,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黄先生不能依据遗嘱得到这笔抚恤金。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