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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适用法定继承

日期:2015-03-12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92次 [字体: ] 背景色:        

怎样适用法定继承

作者:长垣县法院 夏廷堂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

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法定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生时是活体的遗腹子等。”

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适用法定继承: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无效的情况下;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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