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应当均等分配遗产、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继承法》确立的分配原则以均等为原则,特殊情况为例外。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先后之分,他们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6)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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