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称为“拟制血亲",即法律上视为自然血亲。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对被继承人的财产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被 的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可以成为代位 关系中的被代位人。
但在作为代位继承人的资格方面,《继承法意见》有以下规定:(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被排除在代位继承人范围外的,无论是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还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继子女或是被继承人的继子女都不在代位继承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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