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定继承、什么情况下开始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所谓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等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实行的是遗嘱在先原则。这充分体现了对死者意志的尊重,体现了近代社会法律保障个人自由、独立与尊严的价值目标。相比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实际上并非继承方式,而是一种双务合同。由于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关涉扶养义务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利益,所以,《继承法》确认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任何一种继承方式适用。
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和遗嘱在先原则,在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不能执行,被继承人的遗嘱又全部无效时,就适用法定继承。除此之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对于不适用遗嘱继承的情形通过列举的方式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也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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