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
孙子女能否以代位继承权主张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依据“扶养丧失说”,所谓死亡赔偿,即由于受害人死亡导致其生前依法定扶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被扶养人,丧失了生活费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对此损害加害人应当予以赔偿。对于余某而言,其爷爷对其并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故而,余某不能作为此权利的享受主体而主张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的份额。
代位继承≠隔代赡养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孙子女代位继承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的遗产,必须代位履行赡养他们的义务,于法无据,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读。
什么是代位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什么情况下适用代位继承首先,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次,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转继承和代为继承之间到底是有着怎样的差别继承发生的时间是不同的。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代位继承则是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继承的主体也是不同的。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以及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适用代位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什么是代位继承
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吗
关于我国遗嘱管理制度遗嘱管理与遗产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管理对象的不同,遗产的保管或称遗产的管理,是指对死者的遗产负责保管。在英美继承法上,存在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是在没有遗嘱的场合下,由遗嘱验证法院指派的管理遗产的人,该管理遗产的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受益人只享有财产期待权,督促管理人履行职责,并且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在履行职务中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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