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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专栏简介

代位继承

  • 发生转继承后,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
    日期:2020-07-29 点击:436次

    发生转继承后,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转继承中可以同时存在代位继承。我国立法采取直接继承主义,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只要继承人没有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即时取得遗产所有权。在遗产分割前,共同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共同共有,继承人的继承权体现在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上。

  •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
    日期:2020-07-05 点击:123次

    亲子女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继孙子女如果是被继承人亲子女的继子女,法院认为继子女不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继子女的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人系“晚辈直系血亲”的规定,亦不符合拟制血亲的规定;再加上司法解释中的代位继承人并不包含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继子女,故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继子女无代位继承权。

  •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不同
    日期:2019-11-01 点击:158次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 父母放弃继承权后子女还可以代位继承吗
    日期:2019-11-01 点击:363次

    父母放弃继承权后子女还可以代位继承吗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 代位继承的含义和性质
    日期:2018-04-19 点击:267次

    代位继承的含义和性质代位继承,又被称为间接继承,即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称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继承权。

  • 代位继承的条件
    日期:2018-04-19 点击:209次

    代位继承的条件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和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均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若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因为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可以自己继承,故不发生代位继承。

  • 代位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
    日期:2018-04-19 点击:381次

    代位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是代替被代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因此,代位继承人不是与同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平均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是取得应由被代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放弃继承权人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吗
    日期:2018-03-12 点击:214次

    放弃继承权人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吗如果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其应继承的份额应当由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如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一人亦放弃继承的),那么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那么该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继承人为数人,其中一人放弃继承,则该遗嘱继承人所应继承的份额应由法定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 代位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吗
    日期:2018-03-12 点击:216次

    代位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吗在法定继承中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形,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得以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该规定在遗嘱继承中没有体现。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遗嘱在遗嘱继承人死亡时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原应继承的份额不能再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而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此时不发生遗嘱继承的效力。

  • 在什么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应当均等分配遗产、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2018-03-09 点击:228次

    在什么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应当均等分配遗产、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的条件是什么我国《继承法》确立的分配原则以均等为原则,特殊情况为例外。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先后之分,他们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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