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新旧法条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六条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人;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二条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第四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人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相关观点】
—、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所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留遗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死者的财产,称为遗产;取得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继承权可以分为客观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两种。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发生于继承开始之前,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指定,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属于权利能力范畴。只有当出现了继承开始的法律事实时,才有可能给继承人带来实际的财产利益。因此,它又被称为“继承期待权”。享有这种继承权的继承人称为推定继承人。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后,在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并且被继承人留有遗产的情况下,继承人依照法定或遗嘱指定而实际取得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现实的实体权利,又称“继承既得权”。享有这种继承权的继承人称为实质继承人。继承期待权和既得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二、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继承法》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丨)凡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都可以依法继承。(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都力求反映财产所有人处分其死后财产的意志,尊重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3)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被非法剥夺。它符合实现家庭职能的客观需要。只有发生法定事由时,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只要继承人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视为接受继承。(4)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不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5)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有权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法律保护。
【相关案例】
1.养子女与血亲子女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张先生诉李女士、王甲、王乙继承权纠纷案案例要旨:养子女与血亲子女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当事人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对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来源:北京法院网
2.农村宅基地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张乙诉张丙、张丁继承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农村宅基地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来源:倪金龙主编: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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