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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上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7-12-27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4次 [字体: ] 背景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上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2004 ] 1036号)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2004〕 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二00四年九月二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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