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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毓芬等诉强锡麟继承一案的函

日期:2017-12-23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阅读:61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毓芬等诉强锡麟继承一案的函

(1988年3月12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沪高民他字第18号关于强毓芬等诉强锡麟继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强锡麟把全部财产捐赠国家是一种爱国的行为,也是他与妻子高志竞的共同意思表示,代表了他们夫妻俩的共同意愿,应依法保护。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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