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1
盈科律师为厦门大学法学院讲授《诉讼策略的制定》

分所讯(通讯员 杨昔宁)2016年6月30日,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杨晓玲律师来到厦门大学法学院课堂,以自己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为同学们讲授《法律实务课程》第二期《诉讼策略的制定》。

杨律师首先对律师这一职业作了概括叙述,以律政剧《Legal High》的片段为引,说明司法实践中律师不可能每一场官司都胜诉,并且律师的真正价值在证据不利的情况下才真正更加凸显。强调要跳脱纸面胜、败诉的局限,追求客户真正的诉讼目标,才能真正的赢。杨律师分析了不同争讼解决方式的优劣区别以及如何选择,并分别讲解律师在这些不同路径中的不同作用:如协商、调解、行政手段、仲裁、诉讼、申诉、控告等。并重点辨析了调解、仲裁、诉讼的不同特点与优势,邀请同学们在课堂上踊跃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以知识产权纠纷为例,说明了采用行政手段对于提高争讼解决效率的优势。总而言之,不同争讼解决方式对于律师而言,必须因时制宜、优化配置,才能获得真正的胜利。并重点解释道,诉讼作为一种手段,对于一个完整的商业战略而言,很多时候仅仅是作为一枚“棋子”而存在。由此,律师的作用亦须为整个商业策略服务,而绝不能仅仅囿于一场官司的输赢。

接下来,杨律师联系自己的实务经验具体讲解了律师在办案中的策略制定。首先,一定要树立争讼解决的目标——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杨律师指出,诉讼只是手段之一,尝试多元化解决,往往会事半功倍。对于诉讼策略的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具体言之,又分为两类或者两阶段步骤:准备阶段与诉讼阶段。在准备阶段,杨律师分别强调了案件时效性、诉讼对象的正确选择、了解对方当事人、以及对诉讼成本权衡、诉讼时机诉讼地点的选择等要点问题。对于诉讼对象的了解,可以让我们有针对性的选择推动诉讼程序或是和解、调解,以最大化双方利益。而对于诉讼成本,我们则需要多元化、全方位地为当事人考虑。

而在诉讼阶段,则要注重案件诠释、对诉讼局势的驾驭、以及与法官的情感共鸣、对案件积极影响的施加等方面。所谓“诠释”,就是指要能够从当事人陈述或披露的细节中获取一切可利用的一切信息,从而对整个诉讼、案件由着完整清晰的认识。杨律师同时从庭审心理学的角度,解释了甚至如服装、言辞等细节对引起法官情感共鸣的重要性,表现了作为一名律师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应有的细致程度。

在课堂最后,杨律师说出,所谓律师,绝不是简单地为了所谓的“胜诉”,而是为了最终的“胜利”——即如何为当事人谋取最大的利益,而这才是一切诉讼策略之何以制定的根本也是最终的出发点。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