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的纠纷为确认之诉,不符合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陈某某与北京盈电电气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
确认之诉虽然表现为当事人以提出请求的方式要求国家裁判机关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裁判,但确认请求权属于程序请求权,而非实体请求权,更非债权请求权。在确认之诉中,诉讼对方不负有承认的义务。确认之诉既然仅是由国家裁判机关对诉争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司法裁判,自然也就不存在通过强制执行方式强制诉讼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主文内容的必要。相应的,诉讼法意义上的程序请求权,自无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