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6
漏水致损的这些情形,责任谁来担?

漏水致损的这些情形,责任谁来担?

作者:北京昌平法院 陆婧、田雅娟

日常生活中,房屋漏水现象时有发生。引发漏水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如施工不当、下水堵塞、电器故障等。那么,遇到以上问题应当如何维权?

下面,通过三个典型案例,带大家一起了解!

案例一

暖通公司屋顶施工致屋内渗水

受损方诉至法院获赔偿

案情回顾

甲公司系某楼宇9层901室业主,某日,暖通公司在甲公司所有房屋的屋顶对应位置进行施工,改造锅炉烟囱并安装排气管道。进行闭水试验后,甲公司多个房间出现漏水,地板、墙面等多处受损,后甲公司出资对屋顶防水进行修复。甲公司与暖通公司就维修费赔偿、损失赔偿一事协商未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暖通公司赔偿漏水导致的损失84479元及维修房屋顶费用50000元。

裁判结果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根据物业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暖通公司施工情况等证据材料,法院认定甲公司确有漏水现象且此次漏水系由暖通公司造成,暖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对损失项目存在争议,法院结合评估报告、现场勘验记录等,综合考虑后酌情确定赔偿金额。最终,昌平法院判决暖通公司赔偿甲公司维修房屋顶费用15000元及财产损失47769元。

法官提示

楼宇建筑的装修施工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不仅要注重功能合理、形式美观,还要重视房屋结构的安全,不能影响和妨碍其他业主的生产生活。进行装修施工时应当充分考虑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共设施,做好防水,避免漏水。若因施工不当造成他人损失,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及时修复,就赔偿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案例二

洗衣机漏水导致家中“水漫金山”

安装公司被判赔偿70%损失

案情回顾

刘女士从某电器销售公司购买滚筒洗衣机一台,产品说明书涵盖洗衣机“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该洗衣机生产商与安装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安装公司为生产商提供包括滚筒洗衣机及其它指定产品的安装及售后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某日,刘女士家中跑水,发现洗衣机进水管脱落,安装公司上门查看发现洗衣机进水管与水龙头接口处螺丝松动明显。刘女士称接口处应有四个螺丝固定,但安装痕迹显示仅有三个螺丝,所以洗衣机安装存在问题,导致房屋被水浸泡,墙面、家具等多处被淹受损。因此,刘女士将电器销售公司、安装公司和洗衣机生产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女士提交的证据可证明此次漏水原因系洗衣机安装缺陷,即洗衣机进水管接口处未连接紧密造成。安装公司作为侵权人,应当对本次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电器销售公司、生产商不负责安装且洗衣机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洗衣机说明书载明:“请在每次洗衣前对进水管、水龙头、排水管连接处进行检查,确认连接是否牢固”“每次洗涤结束后,应关闭本机水龙头并拔下本机电源插头”。刘女士使用前未检查进水管接口处,也未在洗涤结束后关闭水龙头开关,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其对漏水事件发生及损失扩大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适当减轻安装公司的责任。最终,昌平法院判决安装公司承担70%的责任,刘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示

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若安装、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各类漏水事故。进行安装时,要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和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进行正确操作。使用者也要认真阅读电器说明书并规范使用,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经常查看各接口处是否有破损、松动现象。一旦发生漏水事故,及时联系专业人员报修,同时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对漏水部位、物品损失进行录像和拍照,留存维修记录和相关单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公共管道堵塞致业主家返水

物业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薛先生是某小区业主,一日接到物业电话回到家中,发现卫生间马桶向外返水,墙面、地板、家具、家电等受到严重污损。当天物业工作人员对地下室主管道进行维修,清掏出大量黑色结垢,之后薛先生家中便不再返水。薛先生认为,公共下水主管道污物长年淤塞,缺少维护疏通导致排水不畅,是本次家里被淹的原因。经鉴定后,双方对部分损失存在较大争议,于是薛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污水浸泡导致的各项损失及卫生间防水施工费用。

裁判结果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物业公司在地下室主管道清掏结垢后,原告家中停止返水,所以有理由相信是公共管道堵塞导致原告家中返水。被告未定期对管道进行疏通,没有完全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故对于原告家中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对于本案中存在争议的损失部分,法院根据物品受损情况、是否进行过清洗、是否有必要重置成新以及房屋使用存在合理损耗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告损失。最终,昌平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薛先生财产损失61213元及卫生间防水施工费用2640元。

法官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日常生活中,小区管道堵塞导致业主家中漏水、返水现象并不少见,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理应对小区公共设施如下水主管道等设备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充分做好巡查整改等预防工作,对漏水、返水问题加强检查、维护和疏通。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与业主展开沟通,尽快查找根源解决问题,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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