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所讯(通讯员)近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厦门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十大精品庭审、十大精品文书的评选情况。由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厦门市琪顺运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厦门市琪顺运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民用汽油、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危险品运输,因资产特殊性强、融资渠道有限,公司在经营中长期以民间借贷的形式筹资,却无力支付高额利息,形成“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2015年底,琪顺公司经营陷入困顿,对外拖欠外债本息达1.6亿,期间多次发生债权人强行进入公司抢占危险品运输车辆等安全隐患事件。
2016年1月1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福建恒兴能源有限公司对厦门市琪顺运输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处理破产重整事宜。
处理结果:
2016年4月22日,厦门市琪顺运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的绝对支持,高票表决通过。2016年5月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琪顺公司重整计划。从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后历时仅100多天。
典型意义:
让企业从背负1.5亿的外债到成功破产重整,仅用时100多天,堪称破产重整案件的“极限速度”。同时,本案是福建省首例采用“预重整”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在国内破产审判领域具有示范意义。
“预重整”整合了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的优势,将庭外重组向后延伸至重整程序,同时也将重整程序中的重整计划制定、表决及债务人信息披露、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关键步骤移至正式的重整程序之前,融合了司法程序与自力重组程序,能够迅速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本案债权人大多为自然人,对破产重整程序不了解,对破产管理人不信任,处理不当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在债权申报和审核确认阶段,面对近两亿的债权申报额,盈科律师全力厘清其中交错复杂的民间借贷关系,与厦门中院协商确定了以资金最终流向为准、以资金用途为准、以付款凭证结合公司账目记载为准的债权审核“三原则”,耐心细致地与债权人沟通债权审核结果,并将债权审核结果在债权人会议上公布、表决。同时,盈科律师将所有债权人申报材料和审核工作文件向全体债权人公开,各债权人均可直接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查阅任一债权的相关文件。所有债权人对债权审核结果均无异议,未发生任何投诉事件。
针对重整程序中意外出现的债务人股东不同意无偿出让股权的情况,盈科律师在短时间内重构重整计划草案,将债转股的传统模式与协议控制的创新模式相结合,分设公司主体分别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及公司资产,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由全体债权人实际享有琪顺公司生产经营的利润,兼顾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及股东权益调整的公平待遇,顺利解决了破产重整案件中经常出现的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强制转让股权的合法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