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6年7月1日,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成都分所)律师为客户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一次性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后,本周,盈科成都分所名誉合伙人黄铖、王隐律师团队为两家客户企业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均通过协会审核。
盈科成都分所名誉合伙人黄铖、王隐律师团队接受客户委托后,为客户申请登记、备案提供了政策及法规解读、法律尽职调查、协助完善风险及内控制度、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重要情况确认函、协助登记等全程法律服务,最终协助两位客户成功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审核。
自今年2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布后,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必备内容。盈科律师凭借自身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实践经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自律规则,勤勉尽责,不仅协助客户拔得头筹,成为新规实施后首家获得基金业协会批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后更为多家基金管理人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