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6月2日,39岁的河南妈妈景女士来到广州求医,她的脸被人用小刀划了100多刀,留下满脸刀疤。而罪魁祸首,却是景女士的丈夫和“小三”。 景女士的伤来自今年2月29日,当天,她找丈夫要子女的生活费,与丈夫的“小三”王某发生语言冲突并厮打,王某脸部被抓伤。景女士回家后,被追来的10多个陌生人人殴打,脸上被划伤多处。景女士说,划伤她的人正是丈夫和王某找来的。(新闻来源:腾讯大粤网)
6月27日,广州电视台新闻频道《城市话题》栏目专门就上述事件,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李小非律师。
记者问:上述案件当中男方和“小三”涉及什么法律责任?
李律师答:从新闻反映的案件情况来看,男方和“小三”主要涉及的法律责任有重婚罪和故意伤害罪。
重婚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男方曾光明正大地把“小三”接回了河南老家,就住在景女士和男方曾经的家里,符合重婚罪关于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要件,新闻报道中,景女士也打算起诉丈夫重婚罪。
故意伤害罪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男方和小三找来的打手在景女士的脸上划了上百刀,虽然案发后,景女士的伤情只被鉴定为轻微伤,但景女士不服,仍多方寻求重新鉴定,一旦重新鉴定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则男方和小三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律师针对男方和“小三”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给出意见后,从女性及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的角度,就当下女性面对配偶的婚外情以及家暴行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去应对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包括面对婚外情应如何积极取证以及遭遇家暴行为应如何勇敢制止等,特别是遭遇家暴时,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告诫令和人身保护令,积极制止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