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接受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的采访
点评“脑瘫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出生后母亲遗弃不予照顾”事宜
2016年3月29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盈科律师学院合肥分院副院长、安徽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李永光律师就“脑瘫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出生后母亲遗弃不予照顾”事宜,接受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记者的采访。
李律师分析说:孩子母亲在孩子出生后不管不问并且消失不见是一种遗弃行为,根据不同情况,法律上的后果就有可能不同,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并造成被遗弃人伤残或者死亡后果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会面临我国《刑法》的制裁;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将婴儿放在不易被人发现的地点造成婴儿的死亡,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次针对孩子的父亲及亲属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李律师说,孩子的父亲可以找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德高望重的人从中间予以协调,让孩子的母亲重新回到孩子的身边,共同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若协商不成,孩子的父亲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判决孩子母亲依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若判决后,孩子的母亲仍然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孩子父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可以联合公安部门查询孩子母亲的下落,并将其名下的存款、房产等一切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判决书确定的金额予以强制执行。对于公安机关适不适合介入的问题,李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利用自身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帮助寻找孩子母亲的下落,在找到孩子的母亲时候,若孩子母亲不予改正、仍然拒不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弃婴儿的,公安部门有权进行处罚,除警告、罚款之外,还可以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这些困难儿童的家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帮助的问题,李律师说,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给予困难、残疾儿童家庭办理低保手续,让其按月享有国家的低保待遇;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困难帮助申请书后,在调查核实后向困难儿童下发困难补助金;同时,上述困难儿童家庭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协调,帮助他们通过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向社会予以求助,在获得相关部门(如残联、红十字会)的同意后,能够从不特定的社会捐款中获得一定的救助资金,从而解决困难儿童的生活问题;还可以积极寻找途径,向社会上公益的慈善志愿者组织联系,以获得他们给予的一些生活上或时间照顾方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