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3
去年受审“大老虎”在受审时都说了些什么

去年受审“大老虎”在受审时都说了些什么?

一手拿着书面材料,一手捂住半边脸,痛哭流涕。这是“大老虎”万庆良在法庭受审时的一幕。

2015年以来,中央“打虎”力度不减,依法“审虎”也紧锣密鼓:进入2016年,小伙伴们肯定认同习总在年初中纪委全会上的这个判断——“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而且,习总尤其强调,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无禁区”作何解读?在长安君看来,就是反腐面前“没有铁帽子王”。无论多大的“老虎”,只要伸手,必被捉。

不信?看看这组数字。据长安君粗略统计,去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原省部级以上“大老虎”就有40名,其中18人已经“过堂受审”。

头发花白,神情憔悴……站在被告席上的昔日高官,如今站在舆论的镁光灯下,一举一动都是话题。他们在法庭上都说了啥?有哪些“惊人”的表现?

首先,咱们来看看这18位“大老虎”都是谁。

他们是:周永康、李春城、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毛小兵、沈培平、郭有明、陈安众、祝作利、阳宝华、谭栖伟、李崇喜、姚木根、李东生、杨刚、冀文林、万庆良。

小伙伴们发现了吧?“大老虎”被诉的罪名中,最多的就是——受贿罪。(这个不用说了吧……)在庭上的最大共同点是——认罪、悔罪。(这个也不用说了吧……)但是!长安君仔细盘点发现,“大老虎”们在庭上表现也还是分款型哒,至少可以粗略分为三种:反思人生型、请求轻判型、哽咽痛哭型。

一、反思人生型(7人)

1、周永康(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

状态:头发全白 面色凝重

贪贿金额:逾1.29亿

陈述摘要:贿赂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

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

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2、王永春(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副总经理)

状态:满头白发

贪贿金额:逾1.29亿

陈述摘要:积极改造,感谢辩护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王永春作了最后陈述:“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没有异议,我的犯罪事实是客观真实的,真心实意地接受法庭的审判。我完全彻底地认罪悔罪,我愿意接受一切法律制裁。今后,我将积极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感谢办案检察官、法官始终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维护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感谢我的两位律师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尽了最大努力。”

3、蒋洁敏(原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贪贿金额:1403万

陈述摘要:犯下滔天罪行,无比痛心疾首

被告人蒋洁敏作最后陈述时说:“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确凿,汉江分院的起诉是客观的,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起诉书没有异议,我接受公诉机关的控诉,我认罪、悔罪。”

“我的受贿罪性质严重,家庭财产远远大于合法收入,已犯下滥用职权罪,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并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我为这些错误深深忏悔。我放松自我约束,丧失党性,背弃原则,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我滥用职权、违反规定、超越程序,破坏了国家油气田的管理和开发,损害了党在人民自中的形象,辜负了党的培养和教育。我玩忽职守,丧失了党的原则,犯下滔天罪行,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严重丧失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我愧对养育我的祖国和人民,我本应报答,却走向了邪路,对不起关心教育我的各级领导,辜负了他们的期望、信任和厚爱,我无比惭愧,痛心疾首。”

4、姚木根(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贪贿金额:2300万

陈述摘要:向党、人民谢罪,向法律认罪

被告人姚木根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示,是党和人民的培养使其走上了领导岗位,但其却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家人,表示向党谢罪,向人民谢罪,向法律认罪,并愿意接受法律应由的惩罚。

5、沈培平(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状态:头发花白、衬衫笔挺、神态憔悴

贪贿金额:1615万

陈述摘要:没有守住底线

在最后陈述时,沈培平当庭忏悔称:“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没有守住底线。”对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沈培平表示很悲痛,并称会认真改造。

6、谭栖伟(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贪贿金额:1143万

陈述摘要:管住贪欲才能一生平安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谭栖伟在最后陈述时说:“公诉人对我受贿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认罪服法。我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和教育,对不起领导和同事的信任支持,对不起父母的养育期望。我的任性妄为,严重践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我只能以沉痛教训忠告他人,无论何时何地,一定要心存敬畏,远离贪婪,管住欲望,懂得舍去,放平心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一生平安,获得心灵安静。”

7、李崇禧(前四川省政协主席)

贪贿金额:1109万

陈述摘要:拥护反腐,认罪悔罪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崇禧表示
拥护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坚决惩治腐败的决策。并表示认罪悔罪,对法院的判决将不会上诉。

“我深深感到对不起党,对不起长期关心、支持我的各位朋友和同志,对不起关心、抚育我的广大群众。”李崇禧连用四个“任何时候都必须”表达自己的领悟,即任何时候都必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任何时候都必须管好家属,任何时候都必须筑牢绝不收钱的防线。

二、请求轻判型(3人)

1、郭永祥(原四川省文联主席)

贪贿金额:4300万

陈述摘要:老老实实认罪求从轻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郭永祥作了最后陈述,他说:“起诉书指控我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都是客观事实,我的犯罪行为对党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我会老老实实地接受法庭的审判,认罪服法。”“我要表示深深的忏悔。”“感谢宜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坚持人性化办案、文明办案。
恳求司法机关能对我从轻处理。”

2、李春城(原四川省委副书记)

状态:头发花白,身形消瘦,深鞠躬

贪贿金额:3979万

陈述摘要:人生无法重来,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负责

李春城做最后陈述时说:“起诉书中对我的所有指控都是属实的,我没有任何异议。人生没有办法重来,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所犯下的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对党的形象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令自己羞愧难当、痛悔不已。”

李春城说:“请司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认真改造,洗心革面,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社会。”

3、祝作利(前陕西省政协副主席)

贪贿金额:854万

陈述摘要:理想信念动摇最可怕

在庭审期间,祝作利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在最后的陈述环节,他对自己过去的清正廉洁做了简单的回顾,并说:“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主要责任在于自己的思想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好,在于理想信念动摇,没有牢记一个党员的宗旨意识和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以致世界观发生了扭曲,勤奋敬业清正的操守发生了动摇。”

祝作利说:“痛定思痛,现在唯一能做的也应该做的,就是接受法庭将要作出的判决,认罪服法,好好改造,加强学习,深刻反省,悔过自新,争取在有生之年能有机会再做一些有利于社会的事情,恳请法庭给予从轻处理。”

三、哽咽痛哭型(4人)

1、郭有明(原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状态:数次哽咽、流泪

贪贿金额:2379万

陈述摘要:私欲膨胀,愧对亲人

“真诚的认罪悔罪,向党和人民忏悔,愧对宜昌人民,愧对家庭和亲人。”郭有明在最终陈述中说,“对起诉书中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没有不同意见,尊重法庭判决。深刻剖析犯罪的自我原因,宗旨意识淡化,个人私欲膨胀,未能守住法纪底线,犯下严重罪行。”

2、陈安众(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

状态:表情凝重,一度落泪

贪贿金额:810万

陈述摘要:我好恨自己,怎么变成这个样子?

陈安众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环节哽咽抽泣忏悔,他说:“我真心认罪服法,愿意接受法律严厉制裁,我也接受法院的任何判决。我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堕落成一个罪犯,我心中的悔恨和痛苦无法用语言表达。

我好恨好恨自己,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

3、阳宝华(前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状态:数次哽咽流泪

贪贿金额:1356万

陈述摘要:希望家人与后代以我为鉴

被告人阳宝华向法庭作最后陈述。阳宝华真诚认罪,数次哽咽、流泪。阳宝华表示:“起诉书对我起诉的基本事实,我没有异议,面对自己的所做所为,我应当承担这个责任。我知罪,真心认罪悔罪,并接受依法对我的惩罚,服从依法判决。

我真心诚意的接受法律的判决,利用我的经历教育我的家人与后代。今后我一定洗心革面,悔过自新,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4、万庆良(前广州市委书记)

状态:痛哭流涕

被控贪贿金额:约1.1亿元

陈述摘要:严重缺乏定力让我沦为违法犯罪分子

庭审进行到最后陈述阶段,万庆良一手拿着书面材料,一手捂住半边脸,痛哭流涕,称自己之所以从一名党的高级干部沦为违法犯罪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严重缺乏政治定力、严重缺乏宗旨定力、严重缺乏理论定力、严重缺乏法纪定力。对自己犯下严重的受贿罪行,表示万分悔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恳求法庭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各位“大老虎”的庭上表现看完了,一定有小伙伴会问长安君这个问题:“痛哭流涕或是沉默不语,‘大老虎’们的庭上表现,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作用大不?”

专家的回答是——有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决定性的依然是贪腐的事实和证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分析,尽管如此,最后陈述权是一项专属于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在法庭宣判前,最后陈述权的程序价值在于,被告人依然有权利陈述对案件的看法和自己的态度,这对于诉讼来讲更加公平正义。”

其实,长安君更想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今天庭上受审、丑态频出,皆因昔日欲壑难填而来。好好地为人民服务,做一名清清白白的、德高望重的、安安静静的好干部&美男子不好么?潜在的“老虎”或“苍蝇”们,引以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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